前言:货物集拼出口,深圳香港保税货物进出境流转,香港货物保税仓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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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司可操作以下保税仓储货物进仓
(1)经海关批准,下列货物可以存入保税仓库:
a.加工贸易进口货物;
b.转口货物;
c.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
d.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e.外商暂存货物;
f.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
g.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2)有下列情况的货物不得存入保税仓库:
a.海关规定不得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如汽车、办公用品、家用电器等;
b.按规定须提供许可证件而企业不能提供的货物,如易制毒化学品、军民用化学品、废旧物资等;
c.申报进仓货物超经营范围的;
d.申报进仓货物超仓储能力的进口备料仓库的保税货物超企业年加工生产能力。
二、保税仓储货物简单加工
(1)保税仓库申请对保税仓储货物进行改变包装、分级分类、加刷唛码、分拆拼装等简单加工;
(2)主管海关审核后,在《保税仓储货物简单加工审核表》"海关审核意见"栏批注是否准予开展简单加工业务的意见,并签发给企业。
(3)保税仓库须在对仓储货物简单加工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在《保税仓储货物简单加工审核表》加注加工情况,交回主管海关。